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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8889999发布时间:2025-10-07 14:00:0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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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成都生育津贴政策继续沿用之前的政策规定,分为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及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两种情况。四川有最新调整。
四川最新消息:四川医保局发布: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政策自9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相关要求,支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就调整全省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省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二、各地医保部门和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做好调整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宣传,畅通生育津贴申领查询渠道,为参保职工和参保单位提供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查询服务,推动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将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反馈至参保单位。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人领取的生育津贴=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30×职工生育保险假期
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上述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按国家《女职工保护法》里规定的假期天数确定。但各城市根据情况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同的产假天数,所以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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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属于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但参加了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不间断缴纳满6个月后次月生育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参照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由职工
成都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或不能进行线上申领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成都职工个人领生育津贴时间以生育津贴申领时间为准,生育时间在9月1日前的,9月1日之后申领生育津贴都将直接发放给个人。
成都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到个人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含)起,符合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津贴按“即申即享”流程发放给个人。
成都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领生育津贴,线上可通过“四川医保”APP—服务—医保业务办理—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或川医保平台进行申请。
成都个人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啦,2025年9月1日(含)起,符合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津贴按“即申即享”流程发放给个人。
注意啦,成都医保局发布通知,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申请,调整为由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申请;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高温津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并且是高温环境下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工资报酬,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四川省本级职工个人生育津贴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到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查询本人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四川省本级职工生育津贴可以在线上和线下进行申请,线上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线上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从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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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成都生育津贴政策继续沿用之前的政策规定,分为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及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两种情况。四川有最新调整。
二、各地医保部门和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做好调整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宣传,畅通生育津贴申领查询渠道,为参保职工和参保单位提供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查询服务,推动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将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反馈至参保单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人领取的生育津贴=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30×职工生育保险假期